金年会-官方体育与电竞娱乐平台实时赛事直播与竞猜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制种大县奖励项目结余资金(提升全程机械化制种能力)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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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领导批文【2023】104号文件批复要求,拟开展2021年中央财政制种大县奖励项目结余资金(提升全程机械化制种能力)实施:按照公告—申报—审核—采购—验收—补贴的程序,采用奖补50%+业主自筹50%的方式,支持制种基地内服务主体购置育秧盘、叉车、粉土机等未在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农机配套设备,以达到提升我区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收益的目的。
该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2021年中央财政制种大县奖励结余资金40万元,占总投资的50%;业主自筹资金40万元,占总投资的50%(按申报顺序进行审核)。
1、申报主体近两年内在彭山区制种基地内开展过集中育秧、机插秧、种子烘干等社会化服务作业。
2、申报主体申报购置未在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农机配套设备需具备时,需具备相关前端使用设备。
网站发布实施公告;制种基地内的社会化服务主体按照要求进行购置申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社会化服务主体完成设备购置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验收;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验收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在“清风扬眉、中国.彭山政府网”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天;区农业农村局公示确定补贴信息后,及时通过基本账户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2021年中央财政制种大县奖励项目结余资金(提升全程机械化制种能力)申报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